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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25 11:35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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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保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驰而不息查纠“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巢湖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许正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期间,许正云多次违规收受他人以拜年名义所送的购物卡合计6000元,该购物卡系送礼者用套取的账外资金购买。巢湖市纪委调查期间,许正云将6000元违纪所得上缴财政部门。2017年7月21日,巢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正云党内警告处分。送礼者另案处理并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2.肥西县重点局副总工程师马逢春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经查,2016年3月,马逢春赴天津进行工作考察学习期间,应辖区某项目施工方邀请到北京游玩2天,全部费用合计5000元由施工方支付。在组织调查期间,其主动退缴了相关旅游费用。2017年8月21日,肥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逢春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强化廉洁观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提高政治觉悟,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防线,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不懈查纠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细落小落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政治立场,强化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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