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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02 14:3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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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摘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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