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1 08:5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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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要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摘自—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