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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全面升级

发布时间:2024-07-08 09:2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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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融资风险补偿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服务合肥市实体经济融资发展,今年以来,兴泰资管作为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密切配合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引,以提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效应为导向,以完善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风险资金管理机制为宗旨,在总结近年来市级财政金融产品风险补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发展实际,广泛征集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肥征信等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多轮座谈讨论与沟通交流,对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作了系统性优化。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合财金﹝2024﹞674号),自202461日起执行。全面升级后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聚焦合肥市重点产业与重要民生领域发展,从强化金融服务质效、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健全风险补偿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三个“首次”切实彰显“普惠性”和“全覆盖”

一是首次将行业管理部门梳理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七类科创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整合为“高成长企业”类别,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在融资风险补偿环节给予倾斜。

二是首次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个人经营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打通风险补偿政策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首次将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在继续实行“见贷即保”高效服务模式和锁定代偿率上限的前提下,专设企业年度融资额度(与传统担保业务不共用),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提升银担机构展业动力。

三层“分类”精准落实“导向性”和“差异化”

紧密围绕合肥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导向,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市场主体融资,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补偿标准。

第一类是“高成长企业”:设定最低3000万元、最高1亿元的年度融资上限,将银行信用贷款补偿节点由“损失”类前移至“次级”类,银行可在“次级、可疑、损失”三个风险分类节点分次申请最高80%的风险补偿,风险补偿兑现时间也由1年以上缩短至3个月左右。

第二类是“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设定2000万元的年度融资上限,对列入“损失”类的银行信用贷款,按本金余额的80%给予补偿。

第三类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设定300万元的年度融资上限,对列入“损失”类的银行信用贷款,按本金余额的30%给予补偿。此外,针对以上主体投放的担保贷款,统一按实际代偿损失的70%给予担保机构补偿。

三重“防线”注重强化“早发现”和“早预警”

遵循财政风险资金总额控制和融资风险预警防控要求,为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构筑三道“防火墙”。

一是要求银担机构加强与合肥征信的数据对接与共享,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从源头上加强融资风险防控,合肥征信将在企业融资申请环节实时匹配“信泰分”评级和失信人信息,对“信泰分”B级以下或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是设置各类主体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年度融资上限,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300万元到重点产业链企业的1亿元,划分为7个层级,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三是明确银担机构当年可获得的补偿资金上限为该机构上一年度已备案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投放额的2%。除此之外,当累计审核兑现补偿资金达到风险资金总规模的80%时,管理机构暂停受理补偿业务,市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资金予以补充。

三项“要求”持续提升“获得感”和“规范性”

一是明确融资要素,贷款用途方面,除明确股权投资、个人消费等“禁止类”用途以外,将银担机构满足企业合理续贷需求的各项业务纳入补偿范围;贷款期限方面,对高成长企业不作要求,鼓励银担机构为各类主体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融资成本方面,继续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和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标准;保证措施方面,将银行信用贷款以及单笔3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保证范围扩大至除企业法人之外的自然人。

二是完善平台功能,在融资申请入口设置细分选项,借款主体结合自身性质、行业、资质等情况正确选择类别,提高企业融资情况分析的准确性。同时要求银担机构加强协同配合,未及时录入融资信息的,管理机构不予受理补偿申请。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银担机构对风险补偿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合谋骗取、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将终止合作,同时通报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追责或处罚。

今年是合肥市“政信贷”金融产品设立运行三周年。据统计,20217月以来的3年间,总规模1.9亿元的市级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累计撬动银担机构向11340户企业投放信贷资金近4万笔,金额755.32亿元,年均放大倍数超130倍,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显著。截至目前,兴泰资管累计审核兑现银担机构风险补偿资金806670万元,对应银行信用贷款损失率仅为0.18%,担保贷款代偿率仅为0.55%,融资风险总体可控。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合肥市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的优化升级,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的具体举措。兴泰资管将继续在财政金融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严格执行政策,强化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发展,持续提升合肥市普惠金融工作质效与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兴泰资管孙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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